添加时间:2015-10-26 10:28:20
鉴于2012年4月22日快乐书童总部与朴进树签署的《加盟合同书》已超过续约日期,根据合同条款我方已对朴进树的业务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做出了以下总结:
首先,朴进树先生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总部上缴加盟费尾款及月管理费;其次,朴进树已加盟一年三个月的时间,至今没有透彻地理解快乐书童的服务,以至于没有按照总部的要求去服务会员,造成了会员的不断投诉及不满;第三,朴进树违反了第三章第8条合同规定,发表了主观偏见性的信息来煽动其他加盟店,严重损害了快乐书童的品牌形象。
基于以上理由,总部现通知如下:
从2013年7月19日开始,快乐书童总部(北京悦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取消朴进树对石家庄的区代理加盟资格。总部将不再对朴进树的会员做任何跟踪服务。朴进树不能再以快乐书童的名义进行相关的商业活动,请朴进树先生处理好会员的服务和会费的问题。
特此通知
此致
北京悦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3年07月19日